擬對蘭溪市人民醫院蘭溪市人民醫院核醫學科、電子直線加速器及后裝機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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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4-06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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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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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6 日擬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的公示 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眾參與情況 |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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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溪市人民醫院核醫學科、電子直線加速器及后裝機建設項目 | 金華市蘭溪市蘭江街道西山路1359號蘭溪市人民醫院急診樓負二層 | 蘭溪市人民醫院 | 醫院擬在新建急診大樓負二層西北側建設核醫學科,新購1臺SPECT/CT,1臺PET/CT,并開展SPECT/CT顯像診斷、PET/CT顯像診斷、甲功能測定、甲亢治療和敷貼治療;在急診大樓負二層西側建設放療科,新購1臺15MV醫用直線加速器和1臺后裝機。本項目核醫學科為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放療科15MV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為Ⅱ類射線裝置。 | null | 1)醫院承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履行環評制度、環保驗收制度、輻射安全許可制度,加強環保檔案管理,由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
(2)醫院承諾嚴格按照本報告的屏蔽防護設計方案、輻射安全措施、輻射安全設施及裝置、“三廢”治理裝置及措施等輻射環保內容進行建設。
(3)醫院承諾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人員防護用具的使用。嚴格按照本報告提出的要求進行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并按要求建立保管輻射工作人員檔案。
(4)醫院承諾制定完善各項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各項制度。按照應急預案處理和上報輻射事故,并及時將應急預案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5)醫院承諾嚴格執行輻射監測計劃,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醫院承諾本項目環評審批后,及時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竣工后,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盡快自主組織竣工環保驗收。
(7)在實施診治之前,事先告知患者或被檢查者輻射對健康的潛在影響。
(8)按要求每年向發證機關提交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年度評估報告。
(9)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 (1)核醫學科
廢水:核醫學科產生的放射性廢液經埋地耐腐蝕和防護屏蔽的管道首先收集至衰變池(為304不銹鋼池體),衰變池設置在負二層衰變池間內,衰變池間頂棚采用200mm混凝土+50mm硫酸鋇防護涂料防護,四周采用240mm實心磚+50mm硫酸鋇防護涂料防護,防護門采用8mmPb鉛板,可確保輻射防護安全。衰變池設有液位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自動切換廢水收集和排放,廢水出口設置有取樣口,并設有閾值報警裝置,廢水每次排放前,監測結果經審管部門認可后,按照 GB18871中8.6.2規定方式方可進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站,監測應符合放射性廢液總排放口總β不大10Bq/L、131I的放射性活度濃度不大于10 Bq/L的要求。每個衰變池均設有檢查井,便于監督檢查。
廢氣:本項目核醫學科工作場所保持良好的通風,共設有3支排風管道。第1支連接分裝注射室內的2個手套箱,手套箱的頂壁安裝活性炭過濾裝置,設計排風量為3000m3/h,排放風速不低于0.5m/s,廢氣由分裝注射室內的排風井(1#)排至急診樓樓頂,并高出屋脊排放;第2支連接儲源室、固廢室、分裝注射室、衛生通過間、運動負荷室、注射窗口、服碘窗口、甲測室、敷貼室、SPECT/CT注射后候診室和甲亢留觀室,風機抽吸口配置活性炭過濾裝置,設計排風量為2500m3/h,該排風管道經由分裝注射室內的排風井(2#)排至急診樓樓頂,并高出屋脊排放;第3支連接SPECT/CT機房、PET/CT機房、PET/CT注射后候診室(2間)、留觀室和衰變池,風機抽吸口配置活性炭過濾裝置,設計排風量為2500m3/h,該排風管道匯集至衰變池間的排風井(3#)排至急診樓樓頂,并高出屋脊排放。
固廢:本項目核醫學科運行過程會產生廢棄的一次性杯子、一次性注射器、針頭、手套、藥棉、紗布、破碎杯皿及擦拭污染地面的物品等放射性廢棄物。醫院擬將上述放射性固體廢物收集于核醫學科手推旋式鉛桶鉛桶內專用塑料包裝袋,包裝袋顯著位置要標明廢物類型、收貯時間、核素種類及數量等內容。裝滿后的專用塑料包裝袋應密封、不破漏,及時轉運暫存于固廢間的衰變箱內。另外,廢氣處理更換的廢活性炭應收集于專用塑料包裝袋,暫存于固廢間的衰變箱內。
(2)放療科
廢氣:本項目直線加速器機房及后裝機房設有通排風系統,進風管道擬由防護門上端進入治療室,送風口布排在裝飾天花板上合適位置。臭氧密度大于空氣平均密度,因此排風口擬設置在機房非主束投照部位墻角處,風管底部(吸風口)離地30~40cm,進風口和排風口對角設置,上進風,下排風,排風管再沿墻體內壁向上接近頂板處,風管擬以“Z”字型穿過墻。直線加速器機房有效排放量為3430m3/h,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h,后裝機房有效排放量為2135m3/h,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14次/h,能夠滿足《放射治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HJ1198-2021)中“放射治療室換氣次數應不小于4次/h”的要求。
廢液:直線加速器及后裝機運行過程中不產生放射性廢液。
固廢:更換下來的廢靶件,根據《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61-2021)對廢靶等組件進行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若滿足《放射性廢物分類》豁免與解控要求,可按固體廢物處理;若監測異常,應由具有放射性廢物收貯資質的單位收貯。
后裝機使用的192Ir屬于Ⅲ類放射源,192Ir放射源半衰期為74天,使用達到1.5個半衰期時需更換,即111天更換一次,每年更換3次,產生3枚廢舊放射源。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更換下來的廢舊放射源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合同規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在廢舊放射源交回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應向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擬對上述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3 年 4 月 6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5日) 公示時間: 2023-04-06 聯系處室: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輻射處 聯系電話: 0571-28869173 傳真: 0571-28869000 通訊地址:杭州市學院路117號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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