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351國道蘭溪馬澗至建德大慈巖段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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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9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附件: 20230327170512-浙環建[2023]4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351國道蘭溪馬澗至建德大慈巖段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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