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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23年第7號)的答復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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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佳樂燃氣有限公司: 您單位提交的“與235國道杭州至諸暨公路蕭山河上至諸暨安華段改建工程有關的環評批復文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廳已于2023年2月23日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現答復如下: 經查,您單位申請的政府信息已主動公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的規定,請登錄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門戶搜索,或獲取批文登錄網址:http://www.51xzj.cn/art/2021/2/22/art_1201952_58927703.html,自行查閱、獲取。 如對本答復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復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答復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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